2024-09-26 18:05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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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看过摘要:失信惩戒措施涵盖三类:一是直接型,涉及信用主体权益减损或义务增加,如市场准入限制;二是管理型,虽不直接减损权益,但限制特定活动,如财政项目申请受限;三是市场自主型,由非公共管理机构实施,如征信评级从严,通过市场力量自发惩戒失信行为。
答
失信惩戒措施具体分为三类:第一类是直接针对信用主体的权益进行减损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,这些措施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,如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、任职、消费、出境以及升学复学等,这些限制直接作用于失信主体的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;
第二类是公共管理机构根据管理需要,对失信主体实施的特定管理措施,虽然不直接减损其权益,但会对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、参与评先评优、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等方面造成限制,并可能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;
第三类则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,如市场化征信机构或评级机构等,自主实施的措施,如将失信行为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,或在授信过程中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,这些措施虽然不直接来自公共管理机构,但同样能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状况产生重要影响。
答
失信惩戒措施可细分为三类:
1.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,旨在直接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,如限制市场准入、任职、消费、出境及升学复学等;
2.是公共管理机构基于履职需求,采取的不直接减损权益但限制特定活动的措施,如限制申请财政资助、参与评先评优、享受优惠政策及便利措施,同时加强监管;
3.是由非公共管理机构如市场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,如将失信行为纳入征信或评级报告,实施更为严格的授信审查,影响失信主体在市场中的信用评价。
答
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:一是直接限制类,如市场与行业准入、任职、消费等限制;二是间接影响类,如限制财政项目申请、评先评优及优惠政策享受;三是市场自主类,如纳入征信报告、审慎授信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