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公布前按处罚书缴清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,经实施检察机关确定后可不对社会公布案件信息;
偷税、漏税、逃税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,在公布后按规定缴清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后,核实后可停止公布并撤出公告栏;
偷税逃税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、抗税、虚开发票等行为,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(失联)的,缴清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后可停止公布并撤出公告栏;
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生变化,不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范畴内,及时变更信息后可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;
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,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;
最新法规公布后可能出现的其他可撤销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