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8-27 18:31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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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看过摘要:市场监管部门与“信用中国”等平台已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,实现修复信息共享与互认,避免企业“多头修复”“重复修复”。目前,双方已交换共享大量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信息,提高了修复效率与透明度,为企业提供了便捷服务,促进了市场诚信环境优化。
答
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信息确实能够实现共享。根据2024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》,两部门已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“信用中国”网站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。这一机制旨在推动信用修复结果的信息共享与互认,从而有效解决企业在不同平台间可能面临的“多头修复”和“重复修复”问题。截至目前,两平台已成功交换共享了超过71.15万条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信息,这表明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答
市场监管部门与“信用中国”等平台已实现信用修复信息的共享。双方通过协同联动工作机制,推动修复结果互认,避免了企业重复修复的问题。目前,已交换共享了大量信用修复信息,有效提升了信用修复的效率与透明度,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。
答
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信用修复信息共享,与“信用中国”等网站建立了协同联动机制。这一机制保证了信用修复结果的互认与共享,解决了企业多头修复的问题。截至目前,已成功共享了大量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信息,为企业信用修复提供了有力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