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
在案件初期或审理过程中,企业应主动寻求调解结案或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,这需要企业与起诉方建立有效沟通,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和气解决纠纷。此途径虽可能涉及一定程度的让步和妥协,包括履行原约定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但能有效避免后续裁判文书的公开,减少对企业声誉的潜在损害。
案件已审理完毕,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,申请在特定情形下由法院决定不将裁判文书公布于互联网。这通常需要办案法官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,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院长审核后决定是否删除或撤销公布。此类特殊情形可能涉及企业行业特性、身份敏感或已及时纠正的违法失信行为等。
在案件初期或审理过程中,企业应主动寻求调解结案或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