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
企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资料并不需要当事人企业单独提供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显示,企业失信被执行信息属于应当删除的情况,由人民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,并不需要当事人再提交什么资料。
而在当事人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属于不应纳入或记录不准确或应当删除而未删除的,当事人企业申请纠正的,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,此时企业需要提供书面的纠正申请。
企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资料并不需要当事人企业单独提供,根据最高人民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