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9-24 18:22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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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看过摘要:纳税信用修复是针对纳税人纠正失信行为后的信用恢复措施。一旦修复完成,该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即被确认,根据规定,不再允许对该年度提起纳税信用复评。这是因为复评通常用于处理纳税人对评价结果的异议,而修复则是无异议前提下的信用恢复。
答
纳税信用修复与纳税信用复评是两个不同且相互关联的环节,其核心区别在于纳税人对税务部门评价结果的态度。纳税人在完成纳税信用修复后,通常意味着其对之前的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,并得到了税务部门的认可,进而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。然而,一旦纳税信用修复完成,根据相关规定,该评价年度内将不再允许发起纳税信用复评。这是因为复评通常针对的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存在的异议,而修复则是在无异议基础上的自我完善。因此,纳税人应在修复前审慎考虑,确保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后再行修复,以免错失复评的机会。
答
纳税信用修复是针对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后的信用恢复措施。一旦修复完成,该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结果即被确认,不再接受复评申请。这是因为复评旨在解决纳税人对评价结果的异议,而修复则是对无异议评价的后续处理。因此,纳税人在选择修复前应确保对评价结果无异议。
答
纳税信用修复后,同一年度内不得再发起纳税信用复评。这是因为修复与复评在程序上具有先后顺序和不同的适用条件。修复适用于纳税人无异议的主动修复行为,而复评则针对纳税人对评价结果的异议。因此,纳税人在进行信用修复前应充分考虑并确认对评价结果无异议。